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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氧弹量热仪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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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氧弹量热仪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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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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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天津市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氧弹量热仪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天津市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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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公告日期:
| 2015-05-08 08:39:15 | 项目名称:
|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氧弹量热仪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GDC-20150506083491861 | 项目预算:
| 370000.0元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委托, 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采购单位:
|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 开始日期:
| 2015-05-08 08:39:15 | 联系人:
| 杨亮 | 截止日期:
| 2015-05-15 08:39:15 | 联系电话:
| 022-58387883 | 送货地点:
| 天津市西青区津涞公路富兴路2号 | 联系邮件:
| yangliang@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50天内到货 | 剩余时间:
|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资质要求:
| 1.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应提供优质服务,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答复,48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
2.卖方要对买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培训。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 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
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 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需求附件:
|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 其他专用设备 | parr | 6400 | 套 | 1 | 供应商 1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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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企业 诚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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