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购买公寓房室内改造项目二次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HXGS-2015-LY0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购买公寓房室内改造项目 已 由吉发改审批【 2013 】 260 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均为 吉林省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 。 建设资金上级拨付,现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公寓房 改造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
建筑面积: 室内改造约3367.46㎡,层数: 三层~六层及阁楼 2.2招标范围:
第二标段: 工程监理 2.3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辽源市西安东苑小区 内 。
2.4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
2. 5 监理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第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的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拟派出的项目监理人员,应无在监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 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4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 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于201 5 年 5 月 8 日至201 5 年 5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0 0 分,下午 13 时 3 0 分至 16 时 0 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03 室 (辽源市齐宁路655号)处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持两套)购买招标文件。
4.2第二标段 招标文件每本 3 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 00元。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招标人不对邮寄中的遗失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 01 5 年 5 月 29 日 9 时 0 0 分,地点为 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7会议室(辽源市齐宁路65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
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4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 甘鹏 电话:
18743778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