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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防器材采购项目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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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防器材采购项目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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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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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消防器材采购项目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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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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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人 福建师范大学 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15年05月08日 11:09 报名时间 2015年05月07日 12:14至2015年05月19日 17:14 报名地点 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号 开标时间 2015年05月20日 14:30 预算金额 ¥19.845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电话 13696891887 采购人 福建师范大学 采购人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22867613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91-83569183 经福建省财政厅批准并受福建师范大学委托,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消防器材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1.项目编号: FYZB-B2-2015024 2.项目名称: 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3.采购需求: 消防器材采购项目,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且符合采购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情形之一; (2)具有本项目所采购货物(服务)的经营范围; (3)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和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政策文件的规定; (4)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预算价为198455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完整、有效的提供本章“10.1”条所规定材料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5.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5.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投标人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5.7投标人所投的消防器材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附产品的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5.8投标人所投的消防水带、灭火器(含药剂)和消火栓等器材必须提供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检验报告或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5.9投标人必须提供灭火器、灭火药剂、消火栓和消防水带等货物在福建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 />5.10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如有注明复印无效的,则请将原件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5.11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须于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中标人需于中标后上传电子版的投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谈判。
5.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谈判。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谈判。
6.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应答文件。 供应商代表在本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谈判。
7.按财政部令第74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8.供应商报名下载谈判文件时间:
1. 自2015年5月7日起至2015年5月19日止(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08: 30—12: 00时,下午14: 30—17: 00时(北京时间,以下同)。
9.谈判保证金:
包1 : 保证金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1900)。
投标人从本单位的基本帐户或一般性存款帐户以转帐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个人网上银行除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日历日的17: 00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并到帐(是否到达指定的存款帐户,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对帐单为准),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汇款用途或摘要栏上注明所投项目的招标编号及包号。
以汇票、本票、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需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将汇票原件送交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当场开具收款收据原件给投标人。
10.按采购法及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收到谈判文件(即报名下载谈判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05月20日14:30:00(北京时间)。
(2)供应商应在上述时间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大厅。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 本项目的采购信息将在且仅在下述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本网站 />13.本项目采购人: 福建师范大学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 邮编:
联系人: 福建师范大学 联系电话: 22867613 代理机构: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号 邮编:
350004 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林小姐 83569185 开户名称: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 账号: 6735813996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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