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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河县检察院科技强检设备与防护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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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河县检察院科技强检设备与防护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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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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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北省新河县检察院科技强检设备与防护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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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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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 新河县检察院科技强检设备与防护工程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 HBYDXH2015-01 采购人名称: 新河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 新河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联系方式: 鲁建1383197777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河北佳丁建设项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邢台市钢铁北路20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孔法朝、李向波13932975399、13931923899 采购内容: 电子侦查物证实验室装修及设备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施工周期: 详见采购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国内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经营范围,并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所要求的服务;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携带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②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省安防一级资质证书;⑤省一级备案资质证书(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⑥主要设备厂家授权(电子数据取证勘察箱、手机取证系统、高速硬盘克隆机、电子取证工作站、电子证据只读设备、手机话单分析、苹果检验工作站、文/痕检物证检验仪、天用司法会计软件、网络高清防暴半球摄像机、网络高清室内高速球机、高清讯问专用主机)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授权人的身份证。 ⑧检查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 以上证件核试验原件,留存带公章复印件一套;另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及领取文件时间: 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13日(上午9: 30分至11:30分下午2:00分至5:00分)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6月1日下午14时30分 开标时间: 2015年6月1日下午14时30分 开标地点: 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标法 项目联系人: 孔法朝、李向波 联系方式: 13932975399、13931923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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