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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林业局防火扑火设备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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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林业局防火扑火设备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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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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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林业局防火扑火设备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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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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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一、招标内容:
项目总称: 宜春市袁州区林业局防火扑火设备采购项目 详细技术参数: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技术参数 1 防火扑火设备 1 批 46650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二、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须在项目本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 (以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加盖原色公章复印件为准) 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特别提醒: 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用于资格审查。
三、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3、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单独装订,与其他投标文件分开密封,并予以“资格标”注明,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密封袋封装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项目编号和“在2015年5月13日上午10: 00分(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5、招标代理服务费: 应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四、投标保证金: 400元;2015年5月12日下午五点前到账.须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 开户名称: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士路支行 帐号: 1508206809000023585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2、标书无印章的。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4、没有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的。
5、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的。
6、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产品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具体见参数)。
8、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9、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0、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六、开标流程 开标前由此项目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经询价小组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完成后,对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报价进行公开唱标。
七、评标、定标原则 评标方法: 最低价评标法 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评定总价最低报价的竞标人为预中标供应商。
八、签订合同 1、中标结果在宜春市采购网上公告五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招标代理机构、宜春市袁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九、付款方式: 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供货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参与货物验收,经货物验收合格并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验收单》提交给宜春市袁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产品到场交货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总合同价的100%,。
十、标书发售地点: (一)拟投标人可到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二)拟投标人也可在宜春市政府采购网( />十一、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宜春市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年5月13日上午10: 00(北京时间) 十二、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如需放弃本次投标,必须于开标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后的招标活动。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宜春市袁州区林业局 联系人: 吴先生电话: 13576188835 采购代理机构: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19787635013006273176 联系人: 李雯罗觅婷 地址: 宜春市袁州区丽景山庄15栋3单元101 十四、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五、政府采购监督部门: 宜春市袁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0795-3587943(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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