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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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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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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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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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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招标编号: FJTH-34320141104 开标时间: 2015-05-26 所属行业: 5 标讯类别: 1 资金6 招标代理: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所属地区: 0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委托,对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招标内容及要求: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建设 3、招标编号: FJTH-34320141104 4、采购人: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5、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有法人资格的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服务的经营范围); 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投标人组织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两面)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招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5)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②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人上一年度的缴税凭证;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须为国家社保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且缴费单位与社保机构均盖章);(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 ); (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至少2名(含))。
(7)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 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 (原件备查) (9)最高限价为贰佰肆拾肆万叁仟贰佰元整(¥244.32 万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购买标书时间: 2015年05月06日起至2015年05月12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 00至12: 00,下午14: 30至17: 30时(节假日除外); 8、购买标书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9、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20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10、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
(1)直接至我司办理; (2)通过传真办理: 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投标邀请函第5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相关附件“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至我公司,传真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 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11、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05月2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2、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5年05月2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开标厅。 由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另附一份电子光盘)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他形式提交质疑问题的不予受理。 逾期提交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14、项目负责人: 郭小姐 联系电话: 0591-87515822、87663122、87878462转816 传真: 0591―87878463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前台0591―87623955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帐号: 150101470012067 收款单位: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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